福州市政府在市一级和辖的县(市)区创建医患纠纷调停处理中心,积极开展医患纠纷处长工作。据介绍,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部门管理,主要负责管理向医疗机构明确提出防止医患纠纷的意见、建议,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和处长工作的情况。医患纠纷处理工作实属地管理,市区范围内省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调中心负责管理处理,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所在县(市)区医调中心负责管理处理。
根据规定,医调中心收到医患纠纷调停申请人后,引领医患双方通过医调中心依法展开调停。医患双方可以推选代表参予调停,单方代表人数不多达5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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